根据宝鸡市民政局《关于公开招聘公办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聘用人员的实施方案》(宝市民字〔2013〕6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公开招聘部分聘用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护理员4名。
三、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20周岁(199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至45周岁(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宝鸡市户籍。
四、薪酬待遇
1、基本工资:1500元/月;
2、岗位补贴:根据岗位确定补贴标准;
3、聘用年限补贴:20元/月,每续聘一年月增加20元;
4、年终奖金:根据年终考核绩效,按岗位、等次发放;
5、社会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地点:宝鸡市社会福利院(宝鸡市宝平路48号,市区乘37路、5路、39路、16路公交车在福利院站下车)。
(三)报名时间: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6月29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6月29日18:00时后不再接受报名)。
(四)联系电话:0917-3578565。
(五)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2寸彩色照片4张;
3、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50元/人。
(六)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七)资格审查
依据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所有报考考生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六、领取准考证
考生本人凭身份证于2013年7月9日至2013年7月10日在宝鸡市社会福利院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期间,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与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职业道德、文学知识、历史知识、环境保护、陕西省情、时事政治等),不指定考试参阅资料。
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可先在院内体验一天。
按面试成绩确定招聘人员。面试成绩末位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八、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考察重点是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现实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体检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九、公告、公示
本次招聘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通过宝鸡市社会福利院(http://www.bjsshfly.com/)、宝鸡民政网(http://baoji.mca.gov.cn/)进行公告和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向聘用人员发招聘通知。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发给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通过人事代理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监督电话:
市民政局监察室3260139
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260142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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