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二本以上校本部的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县2014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方式:
网上公布招聘岗位信息,用人单位直接到省内师范院校进行宣传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二)程序:
招聘宣传→资格审查→填写《红河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考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书→公示→体检→政审→办理录用手续
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五、招聘考核时间、地点
(一)招聘时间:
2014年3月29日至31日由用人单位随机抽取3—5名考官会同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到学校进行现场考核、招聘。
(二)招聘地点:
云南师范大学,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考核:主要查阅应聘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
2、讲课考核:考核采用现场抽取课题,准备半小时后进行15分钟的讲课,以考查课堂设计、教材的理解与把握、亲和力、教态等方面情况的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考生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为100分。
3、综合素质考核:由考核小组对应聘对象进行基本素养、气质、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心理学知识、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情况的考核,依据考生表现进行量化评分,考生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为100分。
4、考核小组综合上述2、3项成绩,以讲课考核成绩占6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用(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
(四)考核程序:
1、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持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近期免冠正规五分相片4张进行报名。
2、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红河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进入考试考核。
3、2014年3月29日早上9:00至下午17:00在云南师大招生就业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进行考试考核;考核结束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一)拟聘人员确定后,由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教育局负责。
(二)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凡人事、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县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简章由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红河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
0873--4623853
红河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
0873--4621650
红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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