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4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原名:天津市盲人学校,成立于1958年,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面向视力障碍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直属特殊教育学校之一,是天津市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建校50余年来,学校坚持“尊重需求开发潜能融入社会追求卓越”的办学质量方针,在历任校长的带领下,经过全校师生员工的努力,形成了平等、和谐、开放、包容的工作与学习环境,学校采取各种特殊教育措施,以人为本,满足视障少年儿童的特殊需求,形成了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德育风格,形成了有助于学生终身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模式以及着眼于教师可持续发展的较完善的教师发展体系,教育教学质量位于全国前列。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4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4年拟招聘小学教师(特教专业)2名。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教师岗位招聘国内2014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2014年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人员信息表》。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网站(http://www.tjmx.net)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2014年3月)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见学校网站通知(http://www.tjmx.net),应聘人员直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有关链接报名。学历应从高中起如实填写。具体报名时间详见视力障碍学校网站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2.资格初审(2014年3月)
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公布在我校校园网站上,初审合格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原件审核: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接待地点:宿舍楼208室。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交费。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1.笔试: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参考用书为雷江华和方俊明合编的《特殊教育学》和九年义务教育内教材。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网站(http://www.tjmx.net)。面试分三部分进行:一是无领导小组讨论,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现场命题展开讨论,由考官根据考生现场表现给出分数;二是模拟授课,考生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三是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三部分成绩3:5:2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3.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我校校园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2014年4月至5月)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2014年5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2014年5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八)聘用(2014年6月)
拟聘人员需在毕业后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4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8253880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825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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