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吸引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我委下属单位就业,根据事业单位聘用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委下属事业单位市投资项目服务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将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个人简历、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二份送(寄)至莆田市发改委办公室,或将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本发至邮箱,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林路舟
联系电话:0594-2382311
邮 箱:ptsfgw@163.com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地址:莆田市政府机关大院1号楼603室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3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
五、招聘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材料各一式一份。
3、组织人员进行面试。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面试内容: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反应能力等。(面试考官从全市考官库中有机抽取)
5、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前一周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公务员局在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公务员局予以核准。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签约前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不予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全过程由主管局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招聘计划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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