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三师民兵武器库、装备器材和训练基地警卫人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决定在十三师范围内公开招聘警卫人员15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1、第十三师职工及其配偶、第十三师职工子女及其配偶;
2、自愿来第十三师工作的退伍军人。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8岁以下(1986年1 月以后出生)男性,汉族。
(四)优惠条件
退伍军人笔试总成绩加5分;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招考程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
(一)现场报名
符合职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及近期免冠同版1寸照片2张,到十三师政务网上下载并填写《十三师招考民兵训练基地警卫人员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哈密以外的报考生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后,传真到0902-2565046。
《报名表》中要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
2014年2月17日— 28日
报名确认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严格按招聘条件和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笔试考试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人每个科目40元,计每人95元。
3.发放准考证及参加考试要求
(1)发放准考证:报名确认后的考生,3月10-12 日到师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2)参加笔试要求:考生持《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者有一项不合格即不能参加考试。
4.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十三师人事局。电话:0902-2565169 256633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均为汉语试卷,每个科目卷面分为100分。
2.笔试地点和时间
笔试考点设在第十三师红星中学。
笔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 (北京时间)
《职业能力测试》 15:00—17:00 (北京时间)
笔试5天后,考生可通过第十三师人事局查阅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三)面试
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师招考领导小组确定)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递减该职位的招考。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进入体检。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 2×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的内容和标准按《征兵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拟聘人数 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治审查人员。政审包括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查。
如果排名靠前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序,递补体检、审查对象。
(六)聘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以及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师人事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纳入师正式职工,统一管理,待遇按事业单位执行。
三、监督与回避
师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师人事局及用人单位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请考生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招考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三师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902- 2565169、 256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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