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五河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五发【2011】2号)和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五河县新城区11个村居查违拆违工作的通知》(五办发【2013】8号)等文件要求,我乡根据查违拆违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队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招聘对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招聘对象为退伍军人。
二、招聘人数与岗位职责
公开招聘城管队员4名,在沱湖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县控违办的指导下,开展沱湖乡范围内的查违拆违、三线三边乱象治理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心强,服从组织管理,自愿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本县户口,且有固定住所;
3、男性,初中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以上;
4、身体健康,体格健壮,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5、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优选条件
1、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
2、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荣获嘉奖,或有立功表现的;
3、持有汽车驾驶证,或摩托车驾驶证,有驾驶能力无驾证的须在试用期内办毕。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3日—2月19日,每天8:30-11:30,2:30—17:30;
2、报名地点:沱湖乡党政办
3、报名要求:
报名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经初步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
(6)受表彰、嘉奖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五、考试安排
考试的组织形式为面试,总分设置为100分。按照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加分规则:
(1)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在面试总分中加1分;
(2)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在面试总分中加2分;荣立二等功的,在面试总分中加3分;荣立一等功的,在面试总分中加4分。受奖者可以累积加分,累积加分不超过10分。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参考人员,确立为拟录用人员,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七、试用期限与岗位待遇
1、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结果以沱湖乡人民政府和县执法中队当月评定情况为准。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续签。
2、岗位待遇:岗位工资每月1000元(含五险一金),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1000元,依据县控违办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八、招聘咨询与纪律监督
1、招聘过程中的答疑解问工作由沈伟负责。咨询电话:5655007;
2、招聘过程中的纪律监察工作由刘少卿负责。监督电话:5655008。
沱湖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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