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检察事务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检察事务人员3名(男性),从事与检察工作相关的辅助性事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三)具备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法律类专科以上学习经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
(四)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 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4.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 与本院工作人员中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7. 其他不宜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12日至2月25日,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可登录镇江经济开发区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zjjjcy.gov.cn)“公示公告”栏内下载《镇江经济开发区检察院2014年招录检察事务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规定的电子邮箱(1012027940@qq.com),同时一并报送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数码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符合报考条件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纸质报名表请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字后于2月25日前寄至我院检务保障局。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通知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3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地点在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局1312办公室。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考生还可提供证明自身能力、业绩的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面试和体检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基础法律理论、文字写作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加权计算,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1:1比例)。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总成绩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四)政审与聘用
本院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等情况的审查核实。由本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按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此次招聘的人员不具有检察院公务员身份,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采用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事项在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 www.zjjjcy.gov.cn)上公布。
2、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丁智、周洋。电话: 83370063、83126110,
传真:83372161。
地址:镇江市经济开发区金港大道90号,邮编:212132
附件:《镇江经济开发区检察院2014年招录检察事务人员报名表.rar》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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