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丽人社〔2013〕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聘1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聘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2012年、2013年毕业离校未就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生,丽水籍户口,性别不限;
2. 招聘岗位:办公室综合岗位;
3. 招聘条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能吃苦耐劳,无不良从业记录。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计算机或财会专业毕业生优先。
二、报名方式
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并附个人简历和电子照片发至:lsrcw@163.com。报名时间2月8日--16日。联系电话:2263858。
1. 见习期一般为一年。聘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正式录用后,月基本工资1200元,考勤奖及午餐补贴400元)。按规定缴纳商业保险。
2. 在本单位见习期满后,工作能力强、经考核优秀的见习生可以招聘到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资标准不高于用人单位编外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3. 市直事业单位(含市直国有企业)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担任企业助理、基层艰苦一线或公共服务窗口岗位见习期满、考核优秀的见习生。城市街道、社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见习生。
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局
2014年2月8日
笔试试题推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试题
笔试真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真题
面试常见问题汇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常见问题汇总
面试真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真题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
教师招考专题:最新教师招聘信息发布区
公务员考试信息专题:最新公务员考试信息发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