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基层禁毒工作基础,加强基层禁毒工作专职队伍建设,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白沙湾街道2名,沙坪街道2名)街道禁毒办工作人员,特制定本招考简章并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和职数
白沙湾街道禁毒办工作人员2名,沙坪街道禁毒办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2、社会待业青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临港区户籍或居住在临港区内。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属于社会待业青年的需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另男性身高160cm及其以上,女性身高150cm及其以上,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3、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并自愿从事街道禁毒工作;
4、具有有一定法律知识,具备能与吸毒人员面对面交流、善于做吸毒人员思想工作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愿意服从工作安排。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5 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8:30至17:30时,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址:白沙湾街道党政办。
3、应聘者在报名时,须填写《公开招聘街道禁毒办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审查表》可从临港区网站(http://www.lingangqu.cn/)下载或到白沙湾街道党政办领取。报名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⑴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正面半身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
⑵资格审查时所有证件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报名资格。
五、福利待遇
试用期1个月(含培训期7天),试用期间工资待遇 114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经考核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临港区财政直接拨付经费的临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考试(笔试和面试)
1、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符合聘用条件者,由街道组织报名者进行统一的相关测试。测试内容主要为市情、区情及报名者对基本法律常识、文字综合能力的掌握与运用,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成绩按50%比例计入总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通知前来面试。面试成绩按50%比例计入总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岗位招聘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招聘入职体检的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如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与管理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单位,与聘用的街道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考街道禁毒办工作人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对应试人员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对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次招考工作由白沙湾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白沙湾党政办公室咨询电话:0831-5107082。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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