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广州增城市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增城市卫生系统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人员整体素质,打造坚实的人才基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招聘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增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石滩镇中心卫生院、中新镇中心卫生院、派潭镇中心卫生院、正果镇卫生院、小楼镇卫生院、仙村镇卫生院、新塘镇中心卫生院沙埔分院、中新镇中心卫生院福和分院、石滩镇中心卫生院三江分院、荔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朱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宁街永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宁街宁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血液中心增城市血站、增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城市“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增城市健娱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增城市中医医院、增城市妇幼保健院。
(二)招聘人数
招聘卫生工作人员166人。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2015年、2014年、2013年毕业生,其中2013年和2014年毕业生需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和社会人员。非增城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增府〔2005〕10号)规定的人才引进准入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服从分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1)增城市卫生局人事科(地址:广州增城市荔城街文化路11号,电话:020-32855106);
(2)增城市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科(组):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编外人员在本单位人事科(组)报名,再由各单位上报市卫生局人事科。
3、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
(2)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证件及材料:
毕业生: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
②2013年、2014年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③《2015年增城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④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非增城户籍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社会人员: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2015年增城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③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非增城户籍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⑤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准考证另行通知领取。
(二)资格审核
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题委托国家人事考试专业机构命制。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按专业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检验类、财务类、网络与管理类等8个专业类别,笔试内容为相关类别基础知识(其中网络与管理类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于专业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或调减岗位,或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增城卫生信息网站公布。报考者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增城市卫生局申请查分,每个报考者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增城卫生信息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以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以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增城卫生信息网站公布。
考试实行考场封闭,参加考试人员要按要求依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3、考试成绩组成
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总成绩。
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及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人选。志愿报考广州血液中心增城市血站的还须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文)中规定: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增城卫生信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岗位薪酬待遇
根据《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49号),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增城市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2015年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专业类别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检验类、财务类等7个类别的毕业生,需在毕业(以毕业证时间为准)后三年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增城市“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岗位的人员除外)。
(三)聘用人员(除需考取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而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考取者)须承诺在我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以聘用时间开始计算)以上。
(四)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五)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六)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非全日制大专起点取得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不符合《2015年增城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所述“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岗位的学历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咨询部门及电话:市卫生局人事科020-32855106;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20-82752102,市卫生局020-32855107。
本公告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增城市卫生局
2015年4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