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结合我院实际,经市编办、市卫计委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示的批复》(毕人社复〔2015〕267号)文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含执业助理医师)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含执业助理医师)且具有卫生系列中级职称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㈣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5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含执业助理医师)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含执业助理医师)且具有卫生系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9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
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㈥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㈦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㈡截止2015年4月22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㈣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㈤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㈥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㈦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㈨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公告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5月20日(周末照常上班)。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五楼办公室(翠屏路298号),联系电话:0857-8242863。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简章》,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在本次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4.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人。
五、考试
经资格初审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小于或等于3:1,则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按实际报名合格人数开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大于3:1,则先进行笔试,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内在潜力。
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则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并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备案。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8242863(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
0857-8248955(市纪委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
0857-8255508(市卫计委)
(二)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rar
2.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