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东明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前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15人。招聘岗位:心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肾内科、消化内科、血液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中医科、糖尿病科、感染内科、康复医学科、肿瘤科、重症医学科、儿科、妇科、产科、胸外科、泌尿外科、普外科、神经外科、骨外科、麻醉科、眼科、医学影像。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限),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凡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东明县人民医院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东明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至5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东明县人社大厦411房间。
(一)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本人(不准请人代替报考)需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月内)2寸免冠同底版彩色清晰照片2张,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应聘考试证明信(附件2)。
(二) 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研究生招聘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依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待遇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后,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被聘用人员的经费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报考人员被聘用的,聘用单位将给予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七、监督检查
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东明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公告、通知、考试成绩等内容全部在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mrsj.com /)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浏览。
八、本招聘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250008 7217537
东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