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市栖霞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为选拔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及《栖霞区卫生系统编外人员招录聘用管理办法》(宁栖卫字〔2015〕31号)文件精神,经栖霞区编制办同意,栖霞区10 家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19 名编外工作人员,招聘信息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及各高等院校网站公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 1 日以后出生),或岗位信息表中的年龄要求。
(五)具体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栖霞区2017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7年4 月21日至2017年5月12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领取报名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报名:报名者可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并与招聘单位联系,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到招聘单位邮箱或传真至招聘单位。接到笔试或面试通知时提前一天将报名表及所有需要提供的证书带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者需提供: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可通过学信网打印)、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审核时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准入资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审核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者报名期间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考试科目及实施办法
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栖霞区政府网站及相关医学院校网站发布。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考试、考核科目由各单位按照专业实际需求采取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于6月20日结束,招聘录用名单上报区编办备案。
六、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栖霞区卫计局 郭 萍 025—85570532
栖霞区医院 韦慧萍 18951934031
栖霞区妇幼保健院 丁莎莎 025-85502675
靖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俞文慧 13512536572
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力波 025-85700637
西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高慧华 18051002609
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谭小玉 025-86500396
尧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戴永平 13952036664
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吴 强 18951783009
八卦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周正霞 025-85200071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025-85664194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栖霞区卫计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1.南京市栖霞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