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宁事招公告核﹝2016﹞62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的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浦口区卫计局所属5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再适当放宽;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信息在南京市人社局网(http://www.njhrss.gov.cn)、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ww.pukou.gov.cn/zjpk/zfzcbm/wjj/)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不能现场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或照片的形式发送至各单位的电子邮箱,初审通过后于综合考评前现场审核原件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三)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四)携带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南京市浦口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目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报名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将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资格审核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浦口区卫计局网站发布。
三、综合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招聘。用人单位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批准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组成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在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发布,并由用人单位通知本人。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及与岗位的匹配度,形成综合意见。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从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浦口区卫计局按照德才兼备、专业拔尖的原则,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报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招聘咨询电话
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025-58184561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883228
(二)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58882308
本公告由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2、《南京市浦口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