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根据2016年上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况,现对13个空缺岗位进行补充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现为永定区辖区卫生计生系统内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办法、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龙岩市永定区卫计局综合股报名,联系电话:3255783;联系人:黄女士。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30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及各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可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证明或人事代理合同);
3.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1份。
4.报考费80元。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卫计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退还报考费。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核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1)参加考核对象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考核量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类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核量化分从高到低顺序依序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
1.考察组织:体检合格者由区卫计局组织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核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2.考察形式:(1)查阅人事(毕业生)档案,无行政记过或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为合格;(2)报考人员提供计生证明和综治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合格;否则,均认定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对象为往届毕业生的,如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3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察资格。
(三)决定聘用人选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专业拟聘人选。区卫计局将拟聘人选有关材料报区人社局审批。
2.经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1)拟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2)拟聘人选从永定区人社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15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核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应聘人员聘用后,为我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各用人单位的编制性质享受我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内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单位实行聘用制,首次聘期五年。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执业资格证可提供成绩合格证明或成绩单。
(二)“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四)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核、体检、考察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监督电话:0597-3255670。
2016年龙岩市永定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工作岗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