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南安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南安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2015年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南安市妇幼保健院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0月23日至1997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⑥南安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已与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和已签约的泉州市2012年相对边远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定向生不得报考。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不包含2016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
2. 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法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者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4.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5.招聘岗位的最高级别,是指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本次招聘人员转正时可直接聘任的最高级别(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不具备条件的按其实际取得的资格聘用)。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5年10月26日8:00至10月30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提上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费人民币80元/岗位,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5年10月30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5年10月26日8:00至10月31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保健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将报名费退回其缴费的银行卡账号。进入考核阶段时,市妇幼保健院及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人社部门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人社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5年11月10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办法
(一)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
1.笔试科目:
助产岗位(01岗位):《护理专业知识》。
其他医学类岗位(02—06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题型为客观题,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
2015年11月14日14:30-16: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南安卫生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南安卫生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 笔试成绩合格线。此次考试成绩(加分后)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考核。
(二)资格复核
1.笔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将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南安人事人才网、南安卫生网相关通知。
2.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体检、考核、岗位选择、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独生子女;(4)计生“二女”户;(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6)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7)若综合成绩相同,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南安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具体加试内容形式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南安市妇幼保健院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由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南安市妇幼保健院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南安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南安卫生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卫计、人社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岗位服务满5年。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经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同意,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除报名、笔试阶段在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发布报名、笔试信息外,其他相关信息均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南安卫生网(http://www.nawsj.gov.cn/)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本次报名相关事项可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南妇幼保健院,咨询电话:86380246。
(四) 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88016。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ar
南安市妇幼保健院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