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我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11家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经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身体素质、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其中,2015年、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要求(报考医学影像(B超)、医学影像(放射)岗位的临床医学专业考生、报考招聘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岗位的考生除外)。
3.户籍条件:
(1)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
(2)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2016年12月24日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3)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4.除年龄外,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6年12月24日。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瓯海区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考、资格初审
1.网上注册报名
(1)时间:2016年12月24日0时-12月26日24时。
(2)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rsks.ouhai.gov.cn),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项,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考生在报名时限选定一家单位一个岗位报考。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及通讯邮寄地址等有关信息。考生须对本人所提交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蓄意隐瞒者,取消资格。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在网络报名时上传该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初审
(1)时间:2016年12月27日0时-12月28日24时。
(2)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1)时间:2016年12月29日0时-12月30日24时。
(2)已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初审通过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网站上予以公布。紧缺急需岗位(医学影像(B超)、医学影像(放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酢情研究是否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于2017年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905室(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15号楼)进行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5.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17年1月10日0时—1月14日9时。
(2)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统一进行以各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为主要内容的笔试,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2.笔试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1:1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遇同分的,则需另行加试。入围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提供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以及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4.如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不符合条件者,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201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ouhai.gov.cn/)、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2015年、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要求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到期后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均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ouhai.gov.cn/)、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5.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8.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瓯海区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88533932;
监督电话:0577-88525171。
附件:瓯海区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x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