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内岗位空缺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内卫技人员281名,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zhrss.gov.cn,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
2.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3.台州人才网(www.tzrc.com)
4.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www.tzswjw.gov.cn)
其中,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www.tzswjw.gov.cn)为发布其他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3日—12月27日(含双休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各报考人员到各报考岗位所在单位报名,具体如下: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报名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西门街150号台州医院人力资源部办公室(2),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0576-85311222,0576-85199628。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台州妇女儿童医院(台州市妇幼保健院):报名地址: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纬二路97-115号台州市妇幼保健院三楼人事科,联系人:牟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576-88600798。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名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水南东路2号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G楼318室人事科,联系人:许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576-83979090。
台州市中心血站:报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778号5楼办公室,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6-88552626,0576-88552772。
(三)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报名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相结合,在接受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带报名表(一式二份),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每人限报1个岗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须同时缴纳40元报名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开考比例(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人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因招聘计划调整需改报岗位的,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新报考岗位所在单位进行确认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时间
参加笔试的名单及对应考场于2017年1月17日在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2017年1月21日。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网站上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后,在指定网站公布笔试结果。
(二)笔试科目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各《专业知识》科目主要考查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各科目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各岗位按附件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届时在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上公布。
五、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面试不及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另行在指定网站上通知。
面试后,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结果。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我委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招聘单位提出并经我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农业户口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原户籍在农村的居民户口应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九、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6年12月15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16年12月15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清单)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人员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2年内不得报考,并将信息提交有关单位备案。
(五)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委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市纪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0576-88320661。
2、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一、咨询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我委人事科教处和各招聘单位直接联系。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0576-88536397。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本公告由台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台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