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永委办发〔2007〕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2名,各招聘单位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下半年永嘉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永嘉县卫生计生系统在编工作人员和2016年永嘉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入围对象,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2.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技能条件。招考专业的审查,依照《2016年下半年永嘉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执行(附件3)。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 具有永嘉县常住户口(本人非永嘉户籍,但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永嘉县常住户口的也可以报考,户口落户时间截止至2016年11月15日)或永嘉县生源(指全日制毕业生被高校或中专录取时其户口在永嘉县)。岗位户口不限的详见附件1。
6.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具体的报名要求如下:
1.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大厅(上塘县前西路永嘉卫生大楼东大门)。
2. 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户口不在永嘉,但父母一方为永嘉县常住户口的,须出具父母一方的户籍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配偶为永嘉县常住户口的,须出具配偶的户籍证明及结婚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 开考比例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妇幼计生岗位(岗位代码160201)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其余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但设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各笔试科目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计算;如同一笔试科目参加考试人员少于5人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 准考证发放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6年11月24日9:00至11月26日9:00登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 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2016年下半年永嘉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 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笔试成绩。
(三)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则需另行加试确定)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时间、地点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五)选岗
报考妇幼计生岗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如笔试成绩同分的,则抽签产生选岗顺序)。不服从选岗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按时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
本次聘用人员在本县卫生计生系统的服务期限不少于5周年(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将在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查询。
2.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3. 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5.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6. 本公告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科室: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
咨询电话:0577-67205786。
附件:
1. 2016年下半年永嘉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 2016年下半年永嘉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 2016年下半年永嘉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