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90名,招聘计划等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详见附件1.
3、在2016年11月24日前通过高等(中等)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中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
5、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现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所有报考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岁(1981年11月24日至1998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急救医生、中医医生和临床医生岗位年龄放宽到18至40岁(1976年11月24日至1998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等要求。
3、部分职位的招聘条件有所调整的,具体见招聘计划表。
四、报考程序
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16年 11月24日-- 11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逾期不候。资格审核通过者须缴纳40元考务费。
2、报名地址: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楼会议室(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广路12号)。
3、报名随带材料:
社会生需随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随带材料: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效期内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2月6日—12月7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凭本人身份证及考务费收据领取,如委托代领的,还需出具代领人身份证),逾期不领视作放弃报考。领证地点: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
5、急救医生、护士1和临床医生职位的报名缴费登记人数不足招聘指标2倍、其它职位的报名缴费登记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时,将取消或酌情核减相应的招聘指标。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各招聘职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1、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急救医生职位按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分确定合格分数线,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按60分确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以该职位的平均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对象直接淘汰。
六、体检
笔试结束后,在各招聘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1名出现并列分,并列分者再次加试笔试,按加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需加试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等情况详见网上通知。
七、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进修时间)。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九、递补规定
1、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在县卫生计生局上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截止县卫生计生局上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指标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3、递补人员名单将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布。
十、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宁海县人力社保局、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74--59973980、59973968,监督电话:0574-59973956,65578749。
十一、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