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南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南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南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报考岗位工作。
2、学习、工作综合表现良好,工作期间无医疗事故发生,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护理岗位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4日之后出生)其中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14日之后出生),其他岗位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14日之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2016年6月14日在各类医疗机构工作的经历,且要求目前仍在岗。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在2016年6月1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14日8:30--16:30。
2.报名地点:南湖区中心医院(三水湾医院)住院部六楼,景湖路472号。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网上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另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2)《南湖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1份(附件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须写明具体从事岗位、起止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网上和其他形式报名,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须在提供报考人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逾期不再受理。
考试考务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特困证明,可免除考务费用。
招聘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针灸推拿等紧缺专业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1:2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其他专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按1:3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笔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作放弃应聘,不再退还考务费。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6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地点:南湖区行政中心1339办公室)。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3人的,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面试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区卫计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五)考察。考察由区卫计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和《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执行。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南湖人才在线(www.jxrczx.com)和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nhrkjs-w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人员,报到时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书,无法出具解除合同证明的视作放弃,不再递补。应届毕业人员,需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zjjxrs.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查询。
(四)区卫计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五)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卫计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2838369。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卫计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嘉兴南湖人才在线(www.jxrczx.com)、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nhrkjs-ws.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73—82838369,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南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
南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6年南湖区卫生系统招聘计划表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