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以及《防城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实施意见》(防区人社发〔2015〕33号)精神,结合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 2016年下半年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48名。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16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四)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的;
(六)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公告在防城港人才网(www.fcgsrc.com)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双休日正常报名)
(三)报名地点: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详细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8号,联系人:严冰。联系电话:0770-2216803)。
(四)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与岗位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原件核验后退还)。另交近期同底小2寸蓝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防城港市防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发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六)《面试通知书》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6年12月21日-23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不受1:3开考比例的限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三)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时间1天。
(五)面试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七)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七、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公告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
(一)考核、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的,同时列为考核、体检人选。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依次递补。
(二)考核
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生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过程中,与体检者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在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中,以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的,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根据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采取票决的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在防城港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考核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计局按管理权限呈报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入编、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新聘人员按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和防区人社发〔2015〕33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九、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一)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十、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学科)类别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类别)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设置。
附件:1.防城港市防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共48人).xls
2.防城港市防城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防城港市防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防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