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防城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防政发〔2009〕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港口区基层医疗机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公开招聘符合岗位需求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7日-1998年11月7日期间出生);
(四)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查处的;
5.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类考试中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11月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期休息);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卫计局五楼502办公室(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龙山南路);
4.联系人:黄红群、郭颜;
5.联系电话:0770-2860889;
6.报名需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原件核验后退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另交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一份。报考人员报考时所填写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在聘用后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时间
招聘的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由港口区卫计局指定专人负责,港口区人社局派员协助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笔试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且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1月10日。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但确需在今年补缺的岗位,须报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开考。
(三)考试
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由港口区公开招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以下简称港口区公招办)。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1)考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
(2)考试地点:防城港市第四中学;
(3)考试内容:①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卫生相关专业知识。②会计岗位考试内容为会计相关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专门用书);
(4)笔试合格分数线及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防城港人才网公布。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和招聘岗位的情况,按考试科目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1)确定面试人选:
①在笔试合格成绩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②符合免笔试条件规定的直接进入面试。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须报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通过笔试的人员中如出现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公布。
《面试通知书》领取:取得面试资格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待定;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与岗位相匹配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临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不指定专门面试用书;
(5)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经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比例内面试成绩相同时,组织现场加试,以加试后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如面试人员拒绝签字确认,经监督组核实后,记录并确认成绩);
(6)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员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时间待定)
体检工作由港口区人社局和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过程中,与体检者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考核(时间待定)
考核工作由港口区人社局和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组成两人以上考核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生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五、公示(时间待定)
港口区公招办在面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港口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群众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港口区公招办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审批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港口区公招办填写《港口区2016年公开招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方案呈批表》,并附公示说明材料,提交招聘单位主管等部门进行审核,呈报港口区委、区人民政府审批。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部门单位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六)应聘人员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考试专业(学科)类别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设置。
港口区公开招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