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区卫计系统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卫计系统的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从化区基层医疗机构:太平镇、良口镇、鳌头镇中心卫生院;吕田镇、温泉镇卫生院;太平镇神岗卫生院、鳌头镇龙潭卫生院、温泉镇灌村卫生院,共招聘60人。
(2)从化区公共卫生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共招聘25人。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区中医医院,招聘15人。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2015年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招聘职位:具体见《2016年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服从分配;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报考时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附件3)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和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其中大专及本科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50周岁以下(1965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GZ12/2.2/201406/2754468.shtml)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6年11月1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2015年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2、各职位的具体条件
本次招聘按专业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检验(影像)类、财务类、信息与管理类等9个类别的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次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占40%、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占60%。招聘职位要求高级职称的考生,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0%。
笔试或面试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
2、报名方法:(1)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2)应聘者根据所学专业或具备的执业(职业)资格应聘相应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3)考生应在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继续跟进系统审核情况。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比例。对于在首次网上报名时间内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延长报名时间,在同一招聘职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3、职位说明
此次公开招聘的100个职位中,只有区妇幼保健院招聘高级职称人员的4个职位(见附件),招录后聘用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招聘主治医师的1个职位,招录后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其他职位只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除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为七级和十级的5个职位之外的其他职位,招录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自愿接受上述条件。
(二)笔试
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12月1日9点起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临床医学、护理、检验(影像)、预防医学、药学、中医、财务、信息和管理等9类。
4、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5、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公布:按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一周后在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布。
报考者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申请查分,每个报考者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出现的空缺,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资格复审时间:笔试结束两周内(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资格复审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六楼会议室(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39号),资格复审合格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地点、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名单将在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2、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递补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以网站公布时间为准),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六楼会议室。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地点将在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3、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1)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暂缓就业的协议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各类证件(如: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生相关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四)面试
1、面试时间:以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2、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医德医风、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不能按招聘职位条件确定体检对象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自行放弃体检的,招聘单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进入考察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需经省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无法提供有效鉴定证明的应聘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相关接收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放弃的,或在接到接收通知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可在报考相应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
2、被录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必须依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资格确认工作。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半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专业类别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检验(影像)类、财务类、信息与管理类等9个类别的应届毕业生,需在聘用后连续3个考试周期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所聘单位服务满5年,并在与用人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上约定至少工作5年以上。
(四)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五)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六)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七)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八)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和学校证明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九)报考人员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发证的,可使用成绩合格通知单报名。
(十)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受聘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020-37906330。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投诉电话: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020-87962804。
本公告由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
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31日
1、2016年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xls
3、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