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等相关要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共计53名,具体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六)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七)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年龄规定如下(以2016年10月1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1、本科及大专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八)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工作的临床医师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者优先。
(九)在录用后试用期满前如无法提供聘任要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明,聘用单位将作解除聘用处理。
(十)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确认,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从录用起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符合广州市和黄埔区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招录的相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
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的方式招聘人员,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考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公告
1、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6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
2、公告地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hp.gov.cn/hpwjj/index.shtml)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结束后10个工作日(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3日)内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相应公开招聘网站,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4、报名需上传附件:(1)身份证;(2)本人与配偶户口簿(首页+个人页);(3)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证明;(4)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执业证书、聘任证书、任职文件;(5)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上传);(6)计生证明。
5、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6、打印准考证: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6年11月8日9:00时至2016年11月10日17: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三)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两个环节组成。招聘职位数与符合职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于成功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程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由第三方命题,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4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答卷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2、资格复查: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须携带报名表、报名时要求上传个人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查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由第三方命题,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6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面试评委为奇数,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成绩将在黄埔信息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与补录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操作。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
3、考察:由区卫计局牵头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放弃录用资格造成的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成绩合格者方可递补。
(五)公示
对拟录用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分别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网站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人员待遇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条件,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招聘职位、取消招聘。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hp.gov.cn/hpwjj/index.shtml)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监督电话:020-32363363,咨询电话:020-82116780。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9日
附件:
2016年黄埔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