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的用人需求,进一步增强县级公立医院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系列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5〕21号),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大化瑶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院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的批复》(大编复〔2016〕15号)文件精神,我县县级公立医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共111个职位332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公告。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二、公开招聘其他条件要求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户籍条件
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不受限制。
(三)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8日至1998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四)具体职位报考条件以《2016年大化瑶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准。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未满原报考职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10月2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六)其他: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乡镇卫生院定岗定编不定人报考人员,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三、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6年11月4日起,可以通过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根据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4)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5)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及加分的证明材料等。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5. 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在11月17-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6.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缴费:笔试费每人50元,报考不要求进行笔试的职位考生不用缴费。于领取《准考证》时缴纳,并领取收费收据。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要求进行笔试的职位,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员需参加笔试。不要求进行笔试的职位,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员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
1.笔试科目:专业综合知识,分值为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专业综合知识将分为临床类、护理类、医技类等3个类别的测试。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要求的测试方向,对应参加相应专业方向测试。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
(1)考试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区进行,详见《准考证》。
(2)命题、阅卷由自治区有资质的单位统一组织。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地点查询。笔试成绩公布时间:12月中旬前。
(二)笔试要求
笔试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岗位职位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人选不受比例限制,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确定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笔试。无人报考的职位,将取消招聘计划。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招聘单位、县卫计委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 至25日
2.面试方式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
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4.面试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笔试职位人员综合成绩=笔试卷面分×60% +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免笔试职位人员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县卫计委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2017年1月5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时间: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2月28日前
七、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聘用时间:2017年5月底前
(三)办理聘用
经县级人社部门核准相关聘用材料,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聘用拟聘人员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所聘用岗位上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县级公立医院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聘期与编制内人员在薪酬标准、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招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招聘公告由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县卫计委人事股:0778-5806091
2016年大化瑶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rar
大化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