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根据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编制计划和人才需求实际,拟补充公开专项招聘药剂、临床医生8名,特此公告。
一、公开专项招聘计划
(一)利川市人民医院药剂1名
(二)利川市民族中医院医生1名
(三)利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生1名
(四)利川市谋道镇中心卫生院医生1名
(五)利川市毛坝镇中心卫生院医生1名
(六)利川市沙溪乡卫生院医生1名
(七)利川市文斗乡卫生院医生1名
(八)利川市忠路镇中心卫生院医生1名
二、公开专项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7.2016年7月31日后仍在籍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
三、公开专项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州人社网、中国利川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利川市卫计局(东城王家湾社区)507室
3.注意事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
报考者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岗位要求的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恩施州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现场报名。利川市卫生计生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测试
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局和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测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由市人社局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市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测试成绩并列,则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局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的,可在同一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核
考核由市卫计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拟聘对象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拟聘对象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确定拟聘对象并备案
根据考核情况集体审议并确定拟聘对象后,呈报州人社局备案。
(九)公示
拟聘人员在州人社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十)备案及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对象,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备案,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纳入事业编制。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
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