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及平顶山市医改办等7部门转发省医改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卫[2015]85号)、《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平卫[2016]62号)等文件规定和平顶山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我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87名;招聘特岗全科医生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择优招聘工作人员。
二、聘用单位、人数及条件
(一)特招医学毕业生87人(见附件)
(二)招聘特岗全科医生8人(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及其它条件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医学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所报岗位的学历要求;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特岗全科医生: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年龄男性65岁以下(195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60岁以下(1956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符合所报岗位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
《鲁山县2016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招全科医生简章》在鲁山县电视台、鲁山县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6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鲁山县卫计委(地址:县城顺城路中段)
联系电话:0375-7172171
3、报名要求
(1)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到报名点报名,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6张。
(2)特岗全科医生。应聘人员自愿报名,资质审查时,报名者按以下三种情况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并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6张。
符合来源和资质要求第1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全科医生执业证;
符合来源和资质要求第2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省级相关部门培训合格证;
符合来源和资质要求第3、第4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已退休人员还需携带退休证。
(3)对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岗位,可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法招聘。
(4)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1、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形式: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时间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医学类报考人员考试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场。
对于报考的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所报岗位最高笔试成绩计算)
2、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和敬业精神等。
应聘者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二)特岗全科医生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不进行笔试,直接采用面试考核的方法招聘。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和敬业精神等。
应聘者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与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补递。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鲁山县2016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考核,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对应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聘用、备案
根据考核结果,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鲁山县政府网站、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结果报省、市编制、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八、待遇保障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2.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全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二)特岗全科医生
1.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安排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合格后,予以发放。
2.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符合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鲁山县2016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招聘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次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鲁山县2016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