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实施灵川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全县共28个职位计划招聘4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
5、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护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灵川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⑴现役军人;
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⑶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⑷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年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⑸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8、其他:
⑴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⑵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核对。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灵川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11月7日。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8日-11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灵川县银渠路48号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与体制改革股;咨询电话:0773-6817919。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16年灵川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3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报考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报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灵川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对核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拟写书面意见报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报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该职位招聘人数1:3比例除以考场数所得人数进入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公共面试。
面试的时间:2016年11月20日。
面试地点: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6年11月16日至17日到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与体制改革股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并负责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经灵川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自治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灵川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调剂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人选后,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报灵川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桂林人才网公示7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1、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报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5年。
3、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比照同类实名编制人员执行,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和公租房分配等方面与实名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按规定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九、纪律和监督
1、参与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2、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面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4、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本《公告》由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请查阅《灵川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咨询电话:0773-6817919。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70%科目相同)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本《公告》解释电话: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与体制改革股:0773-6817919,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0773-6815329。
相关网站: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www.gxgl.lss.gov.cn
灵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lcrkjs.com
附件:
附件1:灵川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灵川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xls
附件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