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及综合实力,为创“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和打造武陵片区中心医院储备人才,根据《松桃县引进人才试行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才引进对象
(一)各类专家:获“省管专家”称号,在省内外各领域领先的地(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学科带头人,地管专家。
(二)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学科带头人。
(三)具有紧缺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四)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规范化培训毕业人员。
二、引进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男年龄在48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二)硕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年龄(男、女)45周以下,紧缺中级职称人才年龄(男、女)在40岁以下。
(三)对引进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规范化培训毕业医师32周岁以下(我院派出规范化培训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对象)。
(四)引进人才在医院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能低于8年。
三、引进方式
通过人才引进、调动、聘用方式到本院工作。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凡引进人才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医院予以认可,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凡引进人员享受的待遇:一是享受政府有关人才引进办法给予的政策补助,这由政府给予,如果政府取消政策补助就自动取消。二是岗位聘用和职称评(认)定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三是子女在入托、就学、升学方面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四是配偶采取“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进行安置。五是享受医院同级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六是享受我院给予的特殊优惠待遇。
五、特殊优惠待遇
(一)引进并签定8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博士、正高职称专家、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专家,具有丰富带教经验的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专家,奖励160平米住房一套,实行合同期满后房产归个人所有。医院每月补助1500元。在未能提供160平米住房前医院提供公租房免费住(在未能提供公租房前每年补助房屋出租费1.8万元,有160平米住房后房屋公租费取消),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他待遇按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二)引进并签定8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有学科带头人能力的,奖励140平米住房一套,实行合同期满后房产归个人所有。医院每月补助1200元。在未能提供140平米住房前医院提供公租房免费住(在未能提供公租房前每年补助房屋出租费1.8万元,有140平米住房后房屋公租费取消),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他待遇按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三)签定8年以上服务合同的硕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奖励100平米住房一套,实行合同期满后房产归个人所有。医院每月补助700元。在未能提供100平米住房前医院提供公租房免费住(在未能提供公租房前每年补助房屋出租费1.3万元,有100平米住房后房屋公租费取消),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他待遇按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四)签定8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规范化培训毕业医师,医院提供公租房免费住3年(在未能提供公租房前每年补助房屋出租费5000元,3年内自有房后房屋公租费取消),医院每月补助500元(有效期3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他待遇按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五)签定8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属于我院急需紧缺专业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奖励100平米住房一套,实行合同期满后房产归个人所有。医院每月补助700元。在未能提供100平米住房前医院提供公租房免费住(在未能提供公租房前每年补助房屋出租费10000元,有100平米住房后房屋公租费取消),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他待遇按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六)特殊人才未能进入正式编制的,除享受特殊优惠政策外,且每年给予20-40万的薪酬。
引进人员8年内因个人原因调离医院的,一次性两倍返还政府和医院的奖励(按市场价),并缴纳违约金10万元。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一)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递交申请到人事科,经人事科资质审核、领导批准、经院考核细则考核合格后,医院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医院与引进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履行服务期限、聘用纪律、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作为发放待遇的依据。
(三)引进人才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可享受同级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所在科室及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对所引进人才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及时辞退。
(五)医院对引进的相关人才具体享受的特殊优惠待遇,根据个人能力、科室情况及综合考核情况,以此方案为基础进行面谈。
七、执行时间:从2016年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