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院总支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须为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5、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毕业后已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未经定向、委培单位或签协议单位同意,不得应聘。
6、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岁(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东明县卫计系统现在编人员不能应聘。
二、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统一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5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东明县中医院门诊楼四楼会议室(东明县五四路165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本人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6张。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及学信网下载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上证件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本人带回,复印件留存。
4、信息采集:报名同时,将采集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现场采集指纹,现场照相。
5、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研究生岗位除外),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6、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笔试和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必须一致,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凡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6年5月26日上午8:30—11:00凭报名者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每人只能应聘一个招聘岗位。
四、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硕士研究生只参加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根据岗位不同,按医疗类、护理类、中医类分别命题,满分100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东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面试在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性质特点,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从专业水平、业务能力、仪态仪表、口头表达、实际操作等几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有执业医师证、笔试成绩高、学历层次高、应届毕业生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1、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东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察工作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将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7 个工作日。面试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明县中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县编办、人社、卫计、财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东明县中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硕士以上学历研究生聘用后,医院将视情况给予5—1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通过本次招聘聘用的毕业生在医院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要及时了解东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院招聘办公室无关。
本简章由东明县中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0-7293067
监督电话: 0530-7211687
2016年5月9日
2016年度东明县中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统计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