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根据《长兴县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文件精神,2016年拟招聘县招乡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县招乡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名,具体招考岗位专业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8日以后出生),紧缺岗位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对应专业;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三、招聘对象范围
(一)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社会人员:①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职称及以上资格;③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报考人员执业注册范围与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需一致。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议室(县行政中心大楼A座4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572-6024358。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报名表一式二份(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后不可更改。紧缺岗位开考比例放宽到1:2,其它岗位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需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征求报名人员意见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资料用
书。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定,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增加复试环节。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和户口簿等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未按时提交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8月31日前未提交毕业证书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公示结束后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录用资格,并且不再递补。
(六)录用
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分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进编手续。录用人员自录用之日起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不得少于5年,5年内不得借、调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单位。录用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管理考核。从事临床工作的毕业生需在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他岗位人员需在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辞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