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拟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2016年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文山州人民医院、文山州中医医院、文山州妇幼保健院、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公开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51名。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6年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五)具备拟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不能按时限及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学籍档案的。
三、招聘程序
2016年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由各单位成立招聘小组,采取考核或面试,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止。
2. 报名办法:
①应聘人员可到招聘单位报名。
②应聘人员可到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报名。文山州人民医院、文山州妇幼保健院、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招聘小组到云南省2016年医药类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进行现场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上午9:00-12:00。
报名所用表格详见附件2《文山州直属卫生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2016年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校相关推荐、自荐材料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照片1张(大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非2016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登记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或提供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合同证明原件。
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准确,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或面试。
(三)招聘方式
1.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考核或面试。①文山州妇幼保健院、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到招聘会现场报名,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报名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数,进行面试,以面试合格成绩(面试满分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以下同)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②文山州人民医院到招聘会现场报名,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进行考核;若报名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数,进行面试,以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人员。考核或面试合格者进入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该院有关规定核发工资待遇)。
双向选择洽谈会之前在各招聘单位报名者统一到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参加考核或面试(由各招聘单位通知)。
2.招聘单位在本单位考核或面试。双向选择洽谈会招聘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在出现空缺岗位的相关招聘单位继续报名至5月31日止。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空缺岗位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报名人数大于空缺岗位数,进行面试,以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并列,按照州内生源、省内生源、省外生源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若按生源仍无法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的进行加试。
(四)政审和体检
1. 政审。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就业报到登记证、学籍档案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经政审合格的,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2. 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各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 政审及体检时间。政审、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政审及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政审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
对政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政审和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
文山州监察局:0876-2133910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文山州人民医院人事科:0876-2122374
文山州中医医院人事科:0876-2833251
文山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0876-2123145
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办公室:0876-2188152
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治处:0876-2195746
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