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义乌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公告
为全面加强我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决定统一组织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4家医疗卫生单位计划招聘144名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相关情况见《义乌市2016年医学类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勤奋好学、专业对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奉献精神;
(二)2014年1月1日以后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计划中要求35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30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不限,符合招聘岗位相关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至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2:00~16:00;
报名地点:义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楼报告厅(雪峰东路48号)。
报考人员随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和推荐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1张。经招聘单位初审、卫生计生委复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考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主要检验毕业生专业水平,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为5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1.5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2、面试:面试主要检验毕业生综合素质,内容为公共题,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时,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三)体检
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招聘计划5人以上的岗位按1:1.2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查。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市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ywwsj.gov.cn)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聘用之前须转为非农户口;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相关说明
(一)成绩查询
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时间及地点等有关招聘工作情况将在义乌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二)报考专业及试卷分类
临床医学类(含麻醉、病理、精神医学等)、中医学类(含针灸推拿学专业)、医学影像类(含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医学检验技术类、口腔医学类、护理学类(含助产)、康复治疗类、药学类等。
(三)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5倍时,按报考人数的1/2(四舍五入)核定招聘计划。仅有1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除外)。
(四)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不如实填写报考登记表、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档案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义乌市2016年医学类毕业生招聘岗位计划表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