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护理队伍建设,提升医院临床护理水平,促进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经研究,决定统一组织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执业护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3家医疗卫生机构计划招聘17名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相关情况见《2015年执业护士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护士执业资格;
(三)户籍不限,招聘计划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79年9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84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条件。
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9月29日 8:30~15:00
报名地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楼报告厅(雪峰东路48号)
报考人员须填写《2015年执业护士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1张。有就业单位的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招聘单位初审、卫生计生委复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考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
1、笔试:笔试内容为护理学及相关专业知识,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主要检验护理人员综合素质,内容为公共题,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时,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三)体检
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有小数的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ywwsj.gov.cn)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聘用之前须转为非农户口;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间地点和成绩(结果)公布等有关招聘工作情况将在义乌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聘程序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5倍时,按报考人数的1/2(四舍五入)核定招聘计划。仅有1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