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结合市上的统一安排部署,经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60名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考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部分乡镇卫生院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品德好;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威远县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 如30周岁及以下, 含在报名截止日尚未满3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截止时间(即2015年11月9日24:00时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考聘单位及考聘人数(共考聘60名,详见《威远县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威远县人民医院:9名
威远县中医医院:8名
威远县第二人民医院:3名
威远县第三人民医院:5名
威远县新店中心卫生院:1名
威远县龙会中心卫生院:3名
威远县镇西中心卫生院:2名
威远县山王中心卫生院:2名
威远县新场中心卫生院:5名
威远县越溪中心卫生院:1名
威远县向义镇卫生院:4名
威远县界牌镇卫生院:3名
威远县东联镇卫生院:1名
威远县靖和镇卫生院:1名
威远县高石镇卫生院:1名
威远县黄荆沟镇卫生院: 1名
威远县庆卫镇卫生院:2名
威远县观英滩镇卫生院:3名
威远县连界镇卫生院:1名
威远县碗厂镇卫生院:2名
威远县小河镇卫生院:2名
温馨提示:报考人员应在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再提交报名申请表。
四、报名
为拓宽考聘单位的选才范围,方便考生报名参加公开考聘,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9日(11月9日截止到24:00时止)。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信息及资料(含照片)的更改。
2、报名网站: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gov.cn/)。
(二)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考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和有关证明等。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在资格复审时还须提供以下手续:
报考者如系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考聘公告》,了解考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考聘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温馨提示:⑴对上网有困难或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报名期间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0832-2023077)。
⑵对《威远县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考聘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等无法准确把握的,请联系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再填报 (联系电话: 0832--8241629)。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用户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账号和密码)并登录后,如实准确填写《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持的报名手续必须符合考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填写《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等均不合格,因照片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11月10日截止到24:00时止)。
资格初审:考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对照岗位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照片审核:考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照片质量不合格的需说明理由,审核未通过者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2015年11月10日24:00时止)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考生将不能选择其他岗位再进行报名。
5、缴费:经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实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民币。报考者务于2015年11月11日(11月11日截止到24:00时止)前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面试缴费:进入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须在面试时按有关规定每人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民币。
6、打印报名表: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和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应及时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
(http://www.njpta.gov.cn/),按网络提示打印《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7、打印笔试准考证:上传照片成功且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12月11日截止到24:00时止)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或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威远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832-8243618)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一代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异地考生应合理安排到达考点的时间)。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3、考试相关事宜将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上信息或主动咨询有关部门,考试组织部门不再另行单独通知。凡因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了解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资格审查包括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采取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公共科目笔试委托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面试在威远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整个考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开考比例
每一个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的,按此比例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考聘岗位。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2、笔试范围:《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第一、二部分为参考。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政策性加分”与“笔试成绩”相加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构成“考试总成绩”,即“政策性加分”需要按比例进行折合)的政策性加分,但政策性加分(含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表彰为优秀的)最高不超过6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享受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考聘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5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在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材料交威远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832-8243618),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部门按规定加分。
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上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总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7、笔试查分:笔试查分于成绩公布后2日内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提交申请。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1、面试方案:面试在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考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3、资格复审:由考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根据考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接到面试通知3日内(工作时间)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到威远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832-8243618)进行资格复审,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部分乡镇卫生院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即日起3日内(工作时间)到威远县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相关证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上已明确面试报到时间和地点,考生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6、面试环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职位: 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聘职位中,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职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内面试成绩最低分者,不得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各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计算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最终考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核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核
考核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县组织、人社部门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报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八、公示
县组织、人社部门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县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核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部分乡镇卫生院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持人社部门开具的介绍函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的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凡新聘用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县城区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乡镇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3年内不得参加人事招聘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威远县人事考试中心:0832-8243618
威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2-8241629
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2--8228812
十一、本考聘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2-8237011、8241629)。
特此公告
附件:1.威远县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 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中 共 威 远 县 委 组 织 部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