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奉节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重庆市奉节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所学专业符合《一览表》要求;
(四)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五)身体健康;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符合《一览表》中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及与原奉节县卫生局签订了《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填写并打印《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有: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研究生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③《就业推荐表》一份。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6日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及初选。根据《简章》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了解考生的各类情况。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3.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知识测试(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测试以模拟病例,现场处理等方式进行。根据提供病例的病史、临床表现、阳性体征、辅助检查结果,由考生回答临床诊断、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护理专业的考生阐述主要护理问题、护理措施、病情观察重点等,公共卫生类专业考生阐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分值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员。
4.签订就业协议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若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学历、职称、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人选。拟签约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约定违约责任)。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体检及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所有人员于2016年7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奖惩、学习等情况)交奉节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应按体检有关要求(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于2016年8月1日见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集中统一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6.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7.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奉节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允许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自动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王开航13668486087;陈艳1343623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