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 武 县 卫 计 局
2015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
招 聘 公 告
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是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2011-2020年)工作方案》提出的“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目标任务,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并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医疗卫生人员专项引进计划。
为加强我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队伍人员结构,经市人社局核准,我县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共招聘18名。具体招聘专业、岗位及条件等见《平武县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以上;
4.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符合有关招聘规定的回避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7.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结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自行下载《平武县2015年度阳光天使计划招聘项目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3-11月6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平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3、提交资料:考生本人身份原件证及复印件二份(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平武县2015年度阳光天使计划招聘项目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阳光天使计划报考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合招聘要求,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直接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报考者在考核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考核通知书》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直接考核采取100分制量化计分。构成竞争的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由考核小组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三)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4〕1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四)公示监督。拟聘人员名单在平武县政务网、平武县卫生局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学校、专业、拟聘单位名称、拟聘岗位等和监督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五)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六)签订合同。经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签订聘用期限为6年的《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招聘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七)培训上岗。由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上岗。
四、学费补偿办法
(一)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
(二)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五、其他要求
(一)招聘人员必须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单位。
(二)凡被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周年以上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应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所退还的各种补偿费用和支付的违约金由县财政局收取后逐级上交省财政厅。
本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
绵阳市卫计委网站http://wsj.my.gov.cn/
平武县政务网http://pingwu.my.gov.cn/
平武县卫计局网站http://www.pwwsj.com/
招聘工作详情咨询电话:
平武县卫计局:(0816)8823647
平武县人社局:(0816)8825391
举报电话:0816--8822252(平武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1.平武县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平武县2015年阳光天使计划招聘项目报名登记表
3.《阳光天使计划报考诚信承诺书》
2015年10月22日
1.平武县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