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国开区公共事务发展局、河东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公民办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6年春季市(州)、区(市、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6〕1号文件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学历的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师范专业毕业)学历,非师范专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三)普通话
1.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在校期间未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心理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六)户籍或工作单位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工作单位在遂宁市辖区内”或者“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的条件。“工作单位在遂宁市辖区内”主要是指非遂宁户籍,其人事档案保存在遂宁市内相关部门,并与遂宁市辖区内的单位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参加社保交费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下同;“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主要是指在遂宁辖区外无工作单位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在遂宁辖区外有工作单位且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虽然“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原则上都应在工作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报名方式
(一)认定机构:
遂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遂宁市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市直学校、国开区、河东新区由船山区教育体育局受理)
(二)网上报名时间、流程
1.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全市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
4月1日至4月25日工作日内的8:30—17:30。
2.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网上报名操作步骤:
申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过期无法补报。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报名者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若户籍未在遂宁市辖区内但工作在遂宁市辖区内需要申报的,则选择工作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一律选择“遂宁市教育局”。
(3)仔细填写相关内容,认真核对所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请申报者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
(5)报名成功人员注意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体检的安排,准备现场确认需要的相应材料。(网上申报系统的“注意事项”里有此项安排)
(三)现场确认
申报者需按要求按时将材料呈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是由各确认点对申报者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对材料不齐的要求限期补充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并退回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将材料呈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
现场确认机构、确认类别、地点时间(附件)
▲2.申报者现场确认需呈报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登录网报系统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需本人手写签名,签名时间为现场确认时间以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在编教师由工作单位鉴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派出所、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以上单位任选其一)鉴定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自学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经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学籍成绩表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非师范专业毕业;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师范专业毕业未能提供合乎要求的实习鉴定表。以上三类情况均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测试,并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在编教师需提供近一年的年度考核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制作证书)。要求:高4.8cm,宽3.3cm,背面写上申报学科和姓名。
(9)各确认点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公布在网上报名系统的“注意事项”里,事先需要准备照片一张)
(10)以在遂宁市辖区工作身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还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社保交费凭证、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等相关证明材料(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的此项不需要准备)。
申报者将以上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用一个材料袋装上,材料袋封面粘贴《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附件)。现场确认时,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查后,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
(四)6月前20日前,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通过面试、试讲(具体的试讲课程和时间、地点提前一周通知应参加测试对象)的方式,对其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五)市、县(区)教育(体育)局于6月20日前作出认定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市教育局认定的将通过遂宁教育网进行公告)。
(六)市教育局7月10日前完成证书制作,7月11日至7月15日发放证书,7月30日前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