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程序”,现将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户籍在屏山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2.户籍在屏山县外的人员,须在屏山县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的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3年及以上。
应届在校学生在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权限: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屏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4月1日-4月22日)
网上报名时间在4月1日至4月22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申请人在屏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规定的报名时间范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上传照片等程序。(特别提醒:请准确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网报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2.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二)身体检查(4月1日—4月22日)
请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到屏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当日体检前须空腹),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中心。
(三)申请条件确认(4月25日-4月29日)
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的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于4月25日-26日(9:00-12:00,14:00-17:00,休息日除外)到屏山县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文广新局窗口进行初审后,由县局统一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体局进行确认。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类型的人员于4月27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屏山县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文广新局窗口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自备档案袋),进行申请条件确认。申请人在确认点核对网报信息无误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未按时到现场提交全部必须材料的,不予审核,责任自负。
1.申请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8种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专科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职业高中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限学前教育专业);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限师范类专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一致的照片,体检最终结论处须有医生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体格检查表》见附件二下载)。(此件在材料确认时暂不提交,由体检医院直接提交我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二级乙等及以上;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国家正式单位在编职工由工作单位出具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意见并盖鲜章;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意见并盖鲜章(鉴定必须包含申请人是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派出所鉴定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内容)。(见附件三下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照片,(见附件五下载,须双面打印)。
(8)本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相同。照片需修剪整齐,并在背面写上姓名)。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该成绩单由就读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复印件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2)在相应层次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的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要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
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在职教师应提交上一年度(2014-2015)在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师岗位上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5.个别情况需要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方便鉴定是否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6.若有曾用名情况,即同一人的资料上姓名不同,请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即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四)交费金额:申请人在体检结束确认合格后,按政策需交纳考试费的人员,交费200元/人·次。
(五)现场能力测试:5月16日前在屏山教育官方微信上发布面试说课课题,参加现场说课的申请人员,请于5月20日自行带上规定说课题目范围的所有教材,现场准备说课教案,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组的指导下完成教师资格认定说课内容。
(六)领证:各申办人员于6月20日后到屏山县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文广新局窗口领取。
三、咨询电话
屏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人事师训股:0831—5722272。
屏山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