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苏教师〔2002〕15号)的有关精神,天宁区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及程序,对已依法受理申请材料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进行了资格审查评议。本次共受理申请190人,经审查评议最终确定165人合格(名单见附件)。审查合格的人员,天宁区教育局依法认定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将按申请人在“苏服办”APP上填写的邮递信息于7月31日前邮寄给本人,邮寄材料包括1本教师资格证和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请申请人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因怀孕体检项目未完成人员暂缓领证,一年之内补检完未检项目并合格后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