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按省、市规定,2024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批进行,现将第二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24年第二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
二、体检时间:2024年6月30日。
体检地点:金坛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已经参加2024年上半年常州市金坛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凭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体检合格证明,可免予重复体检(证明请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具体事宜可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三、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糖;5、肾功能;6、B超;7、胸片;8、尿常规;9、血常规。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道假丝酵母菌等检查项目。
四、体检要求:
1、准备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带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必须A4纸双面打印)参加体检,体检前必须如实认真填写《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简称体检表)上的相关栏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等)和网上申请统一报名号(体检表右上角编号栏)等项目,并粘贴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用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工作程序
①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于规定体检日上午6:40---8:00携带手机、身份证、体检表等材料到金坛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②出具身份证、体检表等,核对身份;
③交纳体检费: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每人300元;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未婚每人320元、已婚每人350元(建议微信支付);
④领取相关体检单(B超、心电图、化验单等);
⑤参加体检。
五、注意事项:
1.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未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一年内补做未检项目,合格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不含备孕人员)。
如已怀孕,现场体检时请在领体检单时说明并提供已经怀孕的证明材料,并在“既往病史”栏注明已怀孕周数,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中的未婚人员请于当日体检前,向体检中心说明未婚情况。
2.体检同志须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3.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尿常规做完后才能进食。
4.体检表的管理:参加体检的同志应完成所有体检项目,体检结束后每位同志均应把体检表(单)留在体检医院中心交表处,不能带走。
六、相关政策:
1.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体检。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应视同不合格处理。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
3.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4.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作自动放弃处理。
5.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