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2022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现将太仓市教育局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
(二)体检。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体检合格后,申请人须按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资格认定。受理认定机构作出认定结果。
(五)证书发放。认定机构领取空白资格证后根据认定结果打印证书、发放证书。
备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通知公告栏将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信息(包括现场确认通知、体检通知、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通知等),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二、认定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教育局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报名。
三、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具有太仓市户籍;
(二)持有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为太仓市的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在太仓市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驻太仓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五)居住地为太仓市,并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并在太仓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四、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1: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特别提示2: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自今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取消对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的宽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方可认定教师资格。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五、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7日17:00,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2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网上申请操作流程可参照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使用帮助”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二)体检
在本市认定教师资格的,请关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体检通知,预约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待定,将另行发布通知)。
特别提示:2022年上半年已经参加苏州大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申请人,在本次认定时可凭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三)现场确认
在本市认定教师资格的,请关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现场确认通知,预约参加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待定,将另行发布通知)。
(四)作出结论
本认定机构自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证书发放请关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相关通知公告。
六、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以下任一种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材料。
1.在户籍地申请的,提供户籍为太仓市的《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申请人如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居住地申请的,提供居住地为太仓市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在太仓市普通高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其中,2022届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太仓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太仓市居住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太仓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需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供。
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太仓市普通话测试站联系电话:53515440,联系人:杨老师。如需参加普通话测试,可咨询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事宜。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证书照片。
照片用于制作证书,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25mm×35mm(宽×高),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特别提示: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八)体检表。
申请人请按教师资格体检通知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咨询电话:0512-53531169,邮箱645578004@qq.com。
太仓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