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2022年4月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深圳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深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深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可参加2022年4月(上半年第一阶段)的认定: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科目和学段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是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师范本科生或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2022年6月(上半年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及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2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认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申报注册流程见附件1)。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大小在19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系统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配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报名的时间是2022年4月13日至22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六日除外)。
1.深圳户籍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区的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地址、联系电话和官网网址见附件2)。
2.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申请人以最近居住登记地所在区的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3.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学校所在区的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4.港澳台居民以深圳最近居住登记地或教师资格考试地所在区的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5.驻深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驻地所在区的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其中,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大鹏新区的申请人,本次认定由龙岗区教育局受理。
四、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验核原件,申请人可以在服务大厅免费复印此项材料并装进档案袋备查。如某一项材料在系统能核对成功,请在档案袋封面(附件3)对应的表格内标注“是”,否则标注“否”。
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验核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再点击查看详情;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再点击查看证照。
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且在“i深圳”APP首页搜索“居住证业务”后,进入居住证业务界面,点击“居住登记信息服务”,然后再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再选择“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点击“下一步”即可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
3.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领证时须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证。在读研究生可以提交本科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领证时不需要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4-5)。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函请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须凭加盖广东省教育厅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6-7)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自行填写打印函件或在确认点现场填写函件(字迹清晰工整),确认提交信息准确无误后交给工作人员。各区教育局将函件交市教育局汇总后,由市局统一报送广东省教育厅盖章。待省厅盖章完毕后,我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厅的函件,再由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直接结果反馈给省厅,省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认定机构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认定机构。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和学科。
(七)其他证明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2.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五、温馨提示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进入常态化阶段,为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人现场确认须遵守其所在区认定机构的相关防疫要求。各区有关防疫要求将在区教育局官网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公布(各区认定公告网址见附件2),请申请人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而影响其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如本人身体确有不适或其他原因不能自行办理的,准备齐全认定材料后,可另附本人亲笔签名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办理(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模板请见附件8)。
(二)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经各区教育局初审合格后,再由各区教育局将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认定材料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复审,经复审合格后,我局将于2022年5月31日左右在官网公示认定结果。
(三)教师资格证书制证完成后,我局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以研究生学籍申请认定的在读研究生须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后现场自领。需要提供邮寄服务的其他申请人可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系统选择“邮寄”服务,并详细填写本人常住地址和常用电话(高中和中职申请人的邮寄信息以本人在认定系统填写的信息为准,无需另行在现场登记邮寄信息),如因联系电话错误、停机、换号、拒收短信等导致错过证书领取时间,或地址更换导致邮寄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不能送达本人,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如有政策上的疑问,可拨打深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3538450。
深圳市教育局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