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2015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秋季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湖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考生申报程序
2015年3月,我省组织了最后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凡持有2014年或2015年此项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并具备相应的认定条件,可在下半年按下列流程参加最后一次教师资格认定: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10月15—30日。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11月4-6日
2.确认地点:湘潭县教育局人事股(三楼)
3.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①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并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打印一式两份;
②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非师范类的申请人提供湖南省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结业证与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申请人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单;
④非师范类的申请人提供《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与湘潭电大联系,联系电话:52370114);
⑤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签定表》;
⑥近期正面同底一寸照片3张;
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50元;
⑧填写面试、试讲登记表;
⑨领取体检表,再到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体检。
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注意事项
2015年3月以前未取得湖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考生、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均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考生,可持毕业证直接申请认定相应专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etce.cn)查阅湖南省考试办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由市州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教育局不受理此项工作,有关政策可向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咨询(联系电话:0731-52310611)。
湘潭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