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上半年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且具有余杭区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余杭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余杭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2017年3月29日至4月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余杭区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余杭区的申请人,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须填写余杭区社区学院。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初审阶段。2017年4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申请人随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表格(详见附件),到余杭区社区学院(余杭区平吴街2号)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阶段为体检阶段。2017年4月13日、14日、17日,申请人到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初审合格后告知。
第四阶段为材料复审、受理阶段。2017年4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申请人仍需携带已上交材料的原件到余杭区社区学院,由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复审,并明确受理意见。
三、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面试及试讲的有关事项,余杭区教育局将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不需要参加),认定结果公示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在2017年5月22日左右通过余杭教育网进行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关注余杭教育网的公告公示,及时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余杭区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告知。申请人若不按时参加网报、初审、体检、复审、受理、测试(笔试、试讲及面试)中任一环节,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四、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后,由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公布、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左右。申请人关注杭州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及时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五、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或在杭州教育网“办事大厅”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
咨询电话:0571--86232729
附件: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doc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