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海原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现将我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的种类(3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夏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三)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专学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必须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必须有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学习经历,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学历教育的学习形式不限。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于2017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最早应于毕业最后一学期进行。(四)普通话要求。非语文专业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
(五)体检要求。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成绩要求。
1.国考: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彩色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师范类:(1)已取得与申报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相应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证;(2)2017年全日制师范应届毕业生已完成相关学习课程并合格,学分达标。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春季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4月15日区间内(每天7:00-24:00),秋季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1月05日区间内(每天7:00-24:00,)具体报名及确认时间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
2.报名网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
3.网报入口
(1)国考: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上传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2)师范类: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上传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申请人网上申报专业须与本人在全日制师范学校所学专业相一致(申报资格证专业与本人在师范学校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考)
4.认定机构。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时间:
(1)春季:2017年3月22日-4月20日,非工作日除外。
(2)秋季:2017年10月10日—11月10日,非工作日除外。
2、地点:海原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须自备档案袋一个,上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附件3),袋内依据要求将材料依次(原件或复印件)排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贴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一致的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大学院(系)填写鉴定意见,宁夏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和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且正在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申请人由现工作单位填写鉴定意见,在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由现工作企业填写鉴定意见,社会类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明。提供相应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研究生除提供本科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在读研究生证明》(模板见各认定机构公告链接)及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模板见各认定机构公告链接)及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
(5)国考申请人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彩色打印)。
(6)户籍证明。宁夏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宁夏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但户籍不在宁夏的申请人,以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替代户籍证明;户籍不在宁夏但在宁夏的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用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台账替代户籍证明;申请人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且正在服务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也可以在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在宁夏服务地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用签约手续的复印件或现服务单位开据的就业证明替代户籍证明;在读研究生和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报,在学校所属地认定机构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8)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三)证书发放:
春季认定证书于2017年6月底前发放完毕,秋季认定证书于2017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具体发放时间咨询各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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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修订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体检表
学历证明
在读研究生证明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