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认定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考试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永宁县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6年10月20日—10月27日(每天9:00-17:00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同时正确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下载表格见附件)。
(二)现场确认
1.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现场确认地点为永宁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人事办公室。对未按规定时间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确认的教师资格种类(6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1-3类由永宁县审核确认、发证)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4-6类由永宁县初审,银川市教育局发证)
2.需提供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同时贴与网络申报同底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本单位填写鉴定意见,社会类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3)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明。提供相应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户籍证明。永宁县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永宁县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但户籍不在永宁县的申请人,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企业就业的申请人提供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台账,申请人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根据国家政策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且正在服务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也可以在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签约手续的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8)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同底(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
二、有关政策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夏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三)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要求:
非语文专业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本人在现场确认结束后抓紧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如下:1、体检项目按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2、在指定体检医院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3、将《教师资格体检表》贴上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样的同底照片,填好个人基本信息,每天上午空腹参加体检。4、体检时间:2016年10月26日—10月28日。5、体检地点:永宁县中医院。7、体检费用自理。(具体要求现场确认时通知,并及时查看永宁教育公众网公告栏)。
(六)成绩要求: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于2016年6月20日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自行彩色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咨询电话:0951-8019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