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以及《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16]17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县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
(四)身体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明溪县医院体检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认定权限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明溪县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明溪县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逾期不得补报。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
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方可参加本次的网上报名。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
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0月24日 至 10月28日 。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尽早在规定时间内( 2016年10月24日 至 10月28日 正常上班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动生成打印后,必须制作成A3双面的规格,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明溪县的,还应提供明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明溪县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到明溪县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可先下载表格填写盖章,人事关系在明溪县辖区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籍在明溪辖区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非在职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8)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今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10)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证明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3、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2-11按顺序整齐,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夹在材料1中间,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提交确认点确认。
(三)审核认定: 2016年10月31日 至 11月4日 。
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四)领取证书时间: 2016年11月7日 至 11月11日 。
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领取。
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明溪县教育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