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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连城县教育局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06 11:01:25 点击:

 连教〔2016〕165号

连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见附件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见附件3)和《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教人〔2016〕8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认定受理对象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连城县的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2.在连城县内任教的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地址

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11月23日。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络报名注意事项见附件1。

三、现场确认点及确认时间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17日-11月25日(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点

①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社会人员材料审核;

②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职教师材料审核。

3.工作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①核对申请表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申请表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审核通过后复印件须加盖现场确认点印章;

③核实申请人的照片是否有“四同”,即电子照片、体检表、申请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是否为同一底版;     

④申请人填报信息错误时,协助申请人修改系统上的错误信息,并要求申请人重新打印申请表、签名,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信息一致;

⑤确认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信息准确后,在系统中将申请人的状态修改为“确认通过”,并规整申请人申报材料。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贴相片,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的各种单据不用附),表格到连城县医院体检中心领取。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自行到连城县医院进行体检。连城县医院体检中心电话:3321963 33321292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打印,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此项针对龙岩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龙岩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指龙岩市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此项针对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龙岩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此项针对户籍不在龙岩市,且未在龙岩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入编,但在龙岩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的人员)。

7.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复印件(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非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2014年底前取得的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以及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2015年1月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人员、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10.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6年11月25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白底彩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内的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姓名和任教学科。

请申请人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以上材料顺序提交

附件:1.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2.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的通知

 

                                连城县教育局

                              2016年9月28日

 

 

 

 

 

 

 

 

 

 

 

附件1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网站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在按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地址

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11月23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系统分为“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如图

所示。

2.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如图所示。

3.注意:

①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龙岩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各县(市、区)教育局。

②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

③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④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和贴上照片(白底彩照,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⑤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四、现场确认点及时间: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17日-11月25日(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点:

①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社会人员材料审核;

②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职教师材料审核。

五、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相片,A4纸双面打印)。

2. 《申请人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的各种单据不用附),表格到连城县医院体检中心领取。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自行到连城县医院进行体检。连城县医院体检中心电话:3321963 33321292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打印,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此项针对龙岩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龙岩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指龙岩市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此项针对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龙岩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此项针对户籍不在龙岩市,且未在龙岩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入编,但在龙岩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的人员)。

7.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复印件(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非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2014年底前取得的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以及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2015年1月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人员、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10.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6年11月25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白底彩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内的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姓名和任教学科。

请申请人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以上材料顺序提交。

 

 

附件2: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

闽教人〔2015〕4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1月起,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为适应改革试点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5月7日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认定范围和对象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省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关于学历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二)普通高中毕业学历不能作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四)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五)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关于师范类专业的界定

师范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申请人,看其是否持有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关于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

为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衔接工作,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以下几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的,可按程序在我省申请认定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2014年底前取得我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

(三)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并已取得高一层次非师范类专业学历的在职在岗教师,拟按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

从2017年1月起,上述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七、关于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但人事关系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认定机构所在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三)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只能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代替。

(四)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每个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在编在职教师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种类或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丧失或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应及时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中进行备案登记。有关丧失或撤销的相关文件应及时报送我厅,由我厅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审批。

(七)有关未尽事宜,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的规定执行。省教育厅此前发布的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附件3: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6〕1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2016年在福建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时间安排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建设需要,2016年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春季开放时间

第一次开放时间:3月下旬至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第二次开放时间:6月13日至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秋季开放时间

第一次开放时间:9月12日至9月3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第二次开放时间:10月10日至12月2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请各地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四、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3.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今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工作要求

1.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强化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对提交的材料要逐一严格审查把关,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报我厅人事处备案。

2.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网报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公布时间在6月20日左右,各地要提前做好认定计划安排。

3.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各地在办理证书补发、换发手续时,应在信息系统“证书管理”功能中进行登记;在办理证书重发手续时,应在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变更”功能中录入信息。

4.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人事处或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于文安,联系电话:0591-83781304。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2

作者:文武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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